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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关于遴选委托招商对象的公告

来源:航空港区投资促进局 日期:2024-01-10 16:45

  从签约到开工,从“走出去”招商到“引进来”发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吹响了“招商引资拼经济”的集结号,以“人一之、我十之”的拼抢劲头,大胆闯、大胆试,创新优化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精准绘制招商图谱,诚邀社会各界力量加入招商队伍,拓展专职、兼职招商引资队伍,提高招商引资质效。

  基于此背景,根据管委会工作安排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委托招商奖励办法》(郑港办网电〔2023〕82号)文件精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拟遴选委托招商对象开展委托招商,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招商对象工作内容

  (一)深入研究航空港区产业发展趋势,摸清全区产业现状,找准产业链短板,确定拟引进的目标企业;

  (二)围绕经济发展方向,研究制定相关招商计划及招商目标,策划招商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委托招商活动;

  (三)提供项目线索、报送项目信息,并组织相关企业高层领导来港考察洽谈,积极推动项目落地;

  (四)负责为拟落地企业提供“洽谈、签约、开工、达产”全流程服务。

  二、遴选条件

  (一)委托招商对象应有固定经营场所、办公条件、设备和专业的招商队伍,熟悉航空港区产业发展规划、投资环境和相关政策。

  (二)委托招商对象应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状况被列入信用征信失信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三)委托招商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包括但不限于两院院士、行业内权威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等称号的专家学者等;

  2.符合我区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中介机构、产业联盟、咨询机构等;

  3.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国内知名投资机构等;

  4.具有优质项目资源的商会、校友会;

  5.其他有丰富项目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

  三、奖励办法

  由委托方对符合遴选条件的委托招商对象签订委托招商协议,按照委托招商对象引进项目的类别、规模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委托招商奖励办法》(郑港办网电〔2023〕82号)为准。委托招商对象引进固定投资类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开工奖励

  1.对首期实际投资1亿元-5亿元人民币(含)的项目,在实质性开工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原则上一次性给予委托招商对象30万元奖励;

  2.对首期实际投资5亿元-10亿元人民币(含)的项目,在实质性开工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原则上一次性给予委托招商对象50万元奖励;

  3.对首期实际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在实质性开工且取得施工许可证后,一次性给予委托招商对象100万元奖励;

  4.非征地类项目不适用于开工奖励。

  (二)投产奖励

  委托招商对象新引进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实际投产(或投入运营)后,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

  五、报名方式

  按要求填写委托招商对象报名表,并将证明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tzcjjtzsc@126.com。

  六、筛选程序

  委托招商对象报名后,需要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与委托招商对象签订《委托招商合作协议》。

  七、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简介、法人相关身份证件、机构代理人身份证件(均为复印件,正反两面)、机构出具的委托函、能证明过往招商方面业务的相关资料等并加盖公章。个人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个人简历、荣誉证书、聘书及能证明招商工作成绩的资料等。

  附件:委托招商对象报名表

  联系电话:0371-86199659

  投资促进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