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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征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日期:2024-01-17 16:34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提高服务企业能力。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体制等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22〕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财政局牵头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意见征集时间为7天,自2024年1月19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结束。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反馈。

  电话:0371—86198026

  电子邮箱:gqczj@126.com

  通信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5楼511室

  邮编:451162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起草说明

  2.《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的通知》

  2024年1月17日

  结果反馈:

  根据有关程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局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政策的通知》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反馈如下:

  征求意见相关情况

  (一)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5日,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

  (二)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25日,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截至2024年1月26日,共收到意见2条,其中社会意见0条,区直部门反馈意见2条,经研究,采纳1条。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