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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619号的作废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2-27 09:47

  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和房屋抵押权终止证明,将张瑞花名下位于航空港区郑港四街东侧、兴隆路南侧2号楼10层1007(不动产登记证明号: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619号)的房屋抵押权注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豫(2017)郑港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619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