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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3913号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3-11 13:54

  权利人王艳霞因保管不善,将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0391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艳霞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