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其经营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港〔2024〕5号)精神,着力打造航空大都市“建筑品牌”,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我区建筑业总部企业和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并实施相关扶持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总部企业的确定
总部企业是指在本区设立,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研究开发、集中销售、财务结算、营销推广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分机构,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在航空港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税收管户地在航空港区。
(二)营业收入及税收贡献等符合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
(三)在航空港区内外设立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分公司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认定条件
(一)建筑业总部企业评选条件:建筑业总部企业需是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指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烟草、铁路等企业)在航空港区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型总部,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一级及以上且年产值2亿元及以上。
(2)工程设计资质行业甲级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3)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近2年年产值均在50亿以上的区外建筑施工企业,在航空港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须为该区外企业的区域性总部)。
(二)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凡就职于上述企业的经营者,均可参加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1.申请(2024年3月25日至4月26日)。按照本通知要求,企业自行下载附件填写申请表,并同时报送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具体包括:
(1)申请表(法人签字和盖章);
(2)根据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3)已完成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
(4)授权委托书(若法人直接办理可不提供)。
2.审查(2024年4月29日至5月10日)。建筑业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按照本通知要求,受理、核实申报资料,出具初审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研究。
3.公示公告。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在管委会网站和建筑业发展专栏发布公告。
请各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自评自荐,并按时上报材料。凡逾期未申报材料的,不得列入参评名单。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大厦B座905室
联系人:柴丹丹,联系方式:0371-60906815
附件:1. 建筑业总部企业申请表
2. 建筑业发展杰出人才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