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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3-14 16:33

  全区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增强其经营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港〔2019〕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年度设置“建筑业先进企业”“建筑业企业先进个人”两大类,包括“勘察设计行业先进企业 ”“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专业承包先进企业”“建筑企业先进个人”“勘察设计管理先进个人”共五个子项。

  二、评选对象

  (一)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参加2023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的评选。

  (二)凡就职于上述企业的管理人员、有执业资格的建筑业从业人员,均可参加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先进个人的评选,原则上每家企业推荐2名先进个人。

  三、评选时间及要求

  (一)2024年3月18日-3月25日,申报企业或个人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建设局建筑业市场发展服务中心,时间截止到2024年3月25日下午4点,逾期将不再接收。

  (二)2024年3月26日-4月2日,建筑业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核意见报局领导研究确定。

  四、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统一用A4版式,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2023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

  (三)参考《2023年度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标准》(附件3),提供年度产值及税务报表(需为统计入库数据),其他相关资料或照片。

  请各建筑业企业高度重视,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自评自荐,并按时上报材料。凡逾期未申报材料的,不得列入参评名单;未参评本次先进的,原则上也不推荐为区级及以上先进对象。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大厦B座905室

  联系人:柴丹丹,联系方式:0371-60906815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关于评选2023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筑业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的通知(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