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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通知

来源: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 日期:2024-03-26 09:50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实施细则》(郑科规〔2024〕3号),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航空港区2024年度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忠于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2.申报人具有中国国籍、在航空港区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在航空港区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项目的执行期限。

  3.申报人须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申报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应属于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处于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阶段。

  2.项目应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新能源、新材料、汽车制造、现代食品、节能环保等重点关键技术领域。

  3.项目执行期不超过2年。

  (三)依托单位应为航空港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点企业、市属高校、公立医院、研发机构(含一流大学郑州研究院)等事业单位。

  1.拥有相关领域市级(含)以上研发平台,经营运行状况良好。

  2.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3.具备项目研发所需各类要素,在人、财、物上对青年人才给予大力支持。

  (四)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1.依托单位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有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不得申报。

  2.已经获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绩效申报表(附件2)。

  (三)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2.申报人与依托单位的引进协议或聘任合同,在航空港区缴纳社保、个税证明。

  3.申报人科研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软著、论文、专著、奖励、荣誉及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等。

  4.申报人学术组织、期刊任职(兼职)证明材料。

  5.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

  6.依托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国家、省、市批复建立的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证明材料。

  7.依托单位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8.依托单位近三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证明材料。

  9.依托单位近两年度财务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五)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1至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胶装,蓝色封皮,标注目录,在书脊上标注申报人姓名、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名称,一式两份。PDF、WORD格式电子材料各一份,命名规则:航空港区+申报人+项目名称+申报书,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项目实行限额推荐(航空港区共5个推荐名额),航空港区科技工信局会同财政审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到市科技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莫凡,0371—86199899

  报送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217室


  附件:1.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书

  2.郑州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绩效申报表

  3.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