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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451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4-03 11:11

  根据《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豫0192执1503号之三和《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豫0192执1503号之,将郑州升世优美家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航空港实验区空港六路北侧(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4510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登记至郑州奥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证件号:914101006634031933)名下。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关于豫(2018)郑港区不动产权第001451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