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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东路、鄱阳湖路、规划领事馆南二街、大寨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鄱阳湖路、规划领事馆东路、大寨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荆州路、洞庭湖路、规划领事馆东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日期:2024-04-10 15:44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东路、鄱阳湖路、规划领事馆南二街、大寨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鄱阳湖路、规划领事馆东路、大寨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荆州路、洞庭湖路、规划领事馆东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

  用地类别: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面积:341945平方米

  用地位置:拟修改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北港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区E11-15、16,E13-10、11、14、17、23街坊内,分别为前程东路、采文路、天德路、大德路围合区域,鄱阳湖路、纯如街、采文路、怡如街围合区域,金谷路、怡如街、鄱阳湖路、荆州路围合区域,怡如街、大德路、纯如街、学书路围合区域,冀州路、唯贤路、九德南街、鄱阳湖路围合区域。

  拟修改地块涉及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鄱阳湖路、规划领事馆东路、大寨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8年5月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荆州路、洞庭湖路、规划领事馆东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9年5月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东路、鄱阳湖路、规划领事馆南二街、大寨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20年6月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批复。为更好服务周边人口,完善周边服务设施,需要对部分用地性质进行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其修改必要性予以公示。

  修改依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修改内容:

  (1)将原控规中E11-15-02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修改为中小学用地,E11-16-01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E13-10-02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E13-11-02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修改为公园绿地、消防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 E13-14-02地块部分用地性质由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E13-14-03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园绿地,E13-17-02地块用地性质由消防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E13-17-03地块用地性质由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E13-23-02地块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

  (2)相关控制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中具体研究确定。

  公示内容:1.区位图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前程东路、鄱阳湖路、规划领事馆南二街、大寨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鄱阳湖路、荆州路、洞庭湖路、规划领事馆东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荆州路、鄱阳湖路、规划领事馆东路、大寨路围合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

  5. E11-15、16街坊图则

  6. E13-10街坊图则

  7. E13-11街坊图则

  8. E13-14街坊图则

  9. E13-17街坊图则

  10. E13-23街坊图则

  11.拟调整用地方案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为确保该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为原则,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公开、公正、民主、高效、廉洁、规范为目标,促进城乡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意识,维护全社会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使城乡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运行,促进郑州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将该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58551660(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编制单位: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示期已经结束,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