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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二十强企业和“双优”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航空港区建设局 日期:2024-04-18 16:20

全区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港2024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全区建筑业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展示航空港区建筑业综合实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二十强企业和“双优”人才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注册地在郑州航空港实验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纳统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

二、评价类型和基本条件

(一)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二十强企业:已入库纳统,经确认的年产值在全区排名前二十。

(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二十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法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中经确认的年产值在全区排名前五的,或经确认的年产值增速在20%以上的,可推荐2名,其余企业原则上推荐1名。

(三)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二十强企业的公司高管(或中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等),其中经确认的年产值在全区排名前五的,或经确认的年产值增速在20%以上的,可推荐2名,其余企业原则上推荐1名。

三、评选程序

(一)区属在统计库的企业于4月30日前填写评选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提供年产值统计报表(全国联网直报平台系统导出)等证明材料并上报区建设局建筑业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二)建筑业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初审,并与区统计部门数据核对,审核合格后整理汇总,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区建设局;

(三)区建设局研究审定后,发文予以表彰,并通过管委会官网的“建筑业发展专栏”对外展示。

四、有关要求

(一)参评企业在评选年度内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破产重组的或“双优”人员在企业经营方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荣誉称号,且在下一步年度不得参与评价。

(二)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获得荣誉的企业和个人,可提交上传至“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予以信用加分。

联系人:柴丹丹        联系电话:0371-60906815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港大厦B座905室

 

附件: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二十强企业申报表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建筑业综合竞争力二十强企业申报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