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示

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 日期:2024-04-24 11:13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在创新开放合作中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豫科〔2024〕54号)有关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信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标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标准,聚焦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结合河南实际,培育建设一批定位准确、目标清晰、国际科技合作基础良好、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的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范围

  申报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为在航空港区成立或注册时间满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条件

  本年度申报的联合实验室种类分为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科研类)和依托企业建立的联合实验室(企业类),主要研究方向应突出优势和特色(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材料

  申请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只统计近3年数据),省科技厅立项的项目只需提供项目编号、名称和主持人姓名。科技合作协议复印件需经依托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确认有效后盖章。材料核查工作将贯穿评审全过程,如有问题将直接取消联合实验室负责人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所提供材料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合作内容和方式须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方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规范名称

  申报联合实验室的名称格式为“河南省+研发方向+国际联合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enan International Joint Laboratory of XXX”,研发方向要突出重点,具体明确,不能过于宽泛。

  (三)申报数量

  科研类联合实验室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类联合实际室不限额申报。

  (四)避免重复

  拟申报联合实验室的负责人已是联合实验室或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主任的,不得再次申报。团队主要成员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联合实验室的申报和建设。同一单位同一科研领域不得重复建设。

  五、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2024年联合实验室申报继续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报申报书,并补充相关说明材料(详见附件2)上传至附件部分。提交材料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8:00至2024年5月22日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

  (二)审核推荐

  主管部门对线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5月24日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相应权限。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从系统中导出《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请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的纸质版需用A4纸正反印刷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后报送至航空港区政务服务大厅,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

  (三)材料受理

  主管部门统一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科技工信局0371—86199899

  材料报送:政务服务大厅0371-60890173

  报送地址:郑州市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南50米政务服务大厅街道1楼咨询辅导区科技人才局窗口

  省科技厅链接: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通知https://kjt.henan.gov.cn/2024/04-22/2981864.html

  附件:1.2024年度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

  2.实验室相关情况补充材料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