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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召开城镇燃气管道
“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来源: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日期:2024-04-25 14:51

  4月24日,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应急管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和枢纽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和营商环境局、投资促进局、科技人才局、教卫体局、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消防支队、IT社区服务中心、各乡镇(办事处)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4月2日全省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4月21日全省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会议精神,并对全区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及全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教训,认清燃气安全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负起安全责任,扛牢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政治责任,拿出管用措施,全面排查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好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严格落实燃气安全“全链条”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三管三必须”职责,按照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要求,突出“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等关键环节,坚持条块结合,全链条明确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建立燃气安全领域常态化管理机制,推进本行业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聚焦燃气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燃气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安全防线。三要统筹推进非居民用户“瓶改管”工作。按照“宜管则管、宜电则电”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推进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和不具备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非居民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瓶改电”。各管道燃气企业要正确看待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降低采购成本、减免勘查设计和鉴定检测费用等形式降低改造成本。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动员,开展“沿街敲门行动”,逐户讲明“瓶改管”益处,帮助用户算清经济账、安全账,多措并举引导用户“瓶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