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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十联·1352在行动㉞】克服不敢为 给干部吃颗“定心丸”

来源:清风航空港 日期:2024-04-26 16:17

  伴随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力推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自保”心态在部分党员干部中蔓延,“只微笑不干事”的“求稳”工作方式成为管党治党的“拦路虎”。为此,航空港区建立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指导原则的《鼓励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强化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下体现“宽严相济”,打好“从严查处”和“容错纠错”组合拳,从制度层面整治干部乱作为、防止干部不作为、激励干部敢作为。

  划清边界 操作指南“明细化”

  容错纠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做到严有标准,宽有尺度。“容错”,是指干部在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特别是破解难题过程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符合本办法相关情形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处分或者不予、免予处分;“纠错”,是指干部在改革创新或依纪依法履职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由党组织或有关部门责成并督促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通过改进措施、完善机制,努力消除或减少损失影响,及时堵塞漏洞、做好防范;划定“可容”与“不可容”界限,列出8种可容错情形及6种不予容错情形(12项可容错正面清单及7项不予容错负面清单),理清边界、画出“跑道”,使容错纠错真正发挥效力。

  完善路径 容错纠错“规范化”

  为政贵在行,为让利好政策不沦为“墙上的大饼”,航空港区要求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在开展问责追责工作中,按照“谁问责追责、谁办理容错”的原则,主动考察责任追究对象是否具备容错情形。对于符合容错条件的,负责该问责追责事项的党组织或有关部门应当同步启动容错认定程序并依照以下程序办理;并详细规定了“申请、核实、认定、反馈、备案”五个容错流程,责任追究对象党组织向负责问责追责事项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提出书面容错申请,问责追责部门于15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做好解释答复,符合受理清单的,成立调查组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提交负责问责追责党组织或有关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做出认定意见,给予反馈和备案。

  激发担当 健全机制“精准化”

  为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敢闯敢干,航空港区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保障纠错机制精准落地。坚持预防提醒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各类失误或错误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发展为大错误,厘清领导干部权责边界,依纪依法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注重整改提升,经常性自查自纠,及时改进机制、健全制度,对已经出现的失误错误,要深刻剖析原因、吸取教训,从源头上加强防范,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实施分类处置,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函询和诫勉,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承认担当、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的,按照容错相关规定予以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对隐瞒问题、拒不改正、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