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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2025-00034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郑港〔2025〕14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快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鼓励低空经济企业落户

  系统梳理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清单,开展研发制造、基础设施、生产运营、飞行服务、维修租赁、教育培训、金融服务等全方位招商,招引集聚一批无人机整机研发龙头企业。对于新引进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维修和运营服务类低空经济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规模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落户我区开展实际生产,第二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落户奖励。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且落户我区开展实际生产,第二年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户奖励。鼓励社会金融机构对低空经济产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对于向航空港区区内低空经济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社会金融机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壮大重点企业

  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骨干企业,鼓励低空经济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航空材料、电池、飞控、动力、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技术转化及应用。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其在我区生产的航空器产品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并完成批量产品交付的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可以获得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型号不重复奖励。

  三、建设科技研发平台

  鼓励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申建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和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大低空经济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国防科技先进技术、工艺、材料等攻关成果向低空产业领域转化应用。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四、完善起降基础设施

  鼓励规划建设智慧型、共享型直升机、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起降设施,形成以通用机场为综合枢纽、直升机起降场和无人机垂直起降点为末梢的多层次地面保障网络及配套设施。支持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对于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等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其实际建设投入资金(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

  对经审批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中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取得民航部门批准的大型无人机支线物流企业,开辟省内支线物流线路且年飞行时间达到200小时以上的,给予单条线路100万元/年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同时开设轻小、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六、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

  对经审批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公开渠道售票)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载人航线给予奖励,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150元/架次,区内交通类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审批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的直升机客运航线,按照4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实施人才招引计划

  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引进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团队,构建高水平、多层次人才梯队体系。大力引进培养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全面落实中原特区人才计划相关扶持措施,在人才落户、安置、技能培养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八、鼓励举办低空经济主题活动

  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航空港区举办低空经济高端峰会、展会、学术会议、创新示范应用大赛、航空运动竞赛等主题活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会议和展览给予办会奖励。对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国内外重要航空航天主题展会,每家企业每年参展补助金额不超过展位费30%且不高于30万元。

  九、支持航空运动科教研学活动

  支持企业开展各类航空科教、低空研学项目,对取得省部级科普基地认证且接待客流量2万人/年以上的科普研学基地,给予5万元/年的运营奖励;对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无人机、航模航空飞行营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

  十、拓展多领域服务应用

  鼓励有关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及保险保障等方式开展低空农林植保、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等在电力巡线、水利巡查、航拍测绘、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具体由航空航天产业指挥部牵头,财政金融局、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科技工信局以及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