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航空港区道路交通现状通行条件,对货运车辆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一、禁限行区交通管理措施
为有效管控货车通行秩序,平衡好缓堵、环保与物流间关系,推动航空港区物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工业、物流企业分布情况划定禁限行区,具体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华夏大道—洪泽湖大道—豫州大道—大寨路(含)—凌腾街(含)—洞庭湖路(含)围合区域(区域内梁州大道不限行);
2.遵大路—仓储四路/倚清北路—豫州大道—淮海路—梁州大道—东海路—华夏大道(含舜英路—黄海路段)围合区域。
(二)禁限行时间
对各类货运车辆(新能源车除外)起讫地有一端在我区范围内的货车,可通过“郑州交警”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APP办理电子通行证,持有通行证车辆除早晚高峰上午7:00—9:00、下午17:00—19:30外可正常通行。
(三)以下货车不受限制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公安、消防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工程救援等专用车辆以及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货车。
(四)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区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华夏大道—东海路—梁州大道—淮海路—豫州大道—洪泽湖大道通行。
二、绿色物流区交通管理措施
为促进生态环境惠民,加快绿色低碳生产方式转变,助力美丽航空港区建设,在公共文化机构、城市功能区等区域设置“绿色物流区”,具体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北港城周边:华夏大道—洪泽湖大道—滨河西路—远航路—凌腾街(含)—洞庭湖路(含)围合区域;
2.中原之窗周边:翱翔路—货运路—迎宾大道—华夏大道围合区域;
3.会展中心周边:迎宾大道—豫州大道—毫都路—滨河东路围合区域;
4.梅河公园周边:苑林路—雍州路—滨河西路—华夏大道—新港大道围合区域;
5.园博园周边:滨河东路—苑林路(含)—孙武路—碧波路(含)围合区域;
6.双鹤湖中央公园周边:公园北二路/鹤首北路—生物科技四街/鹤园东街—公园南二路/鹤首南路—鹤首环路围合区域;
7.中原医学科学城周边:黄海路—双鹤四街/鹤立北街—淮海路—华夏大道围合区域。
(二)实施对象
对燃油(燃气)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微型、轻型柴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实施禁行,其中新能源货车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中国邮政专用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限制的车辆除外。
(三)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绿色物流区内上述车辆每日6:00—22:00限行。
第二阶段:2025年7月1日起,绿色物流区内上述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三、其他事项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11月13日起实施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绕行措施的通告》(郑港〔2023〕3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禁限行区实施范围示意图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绿色物流区实施范围示意图
2025年6月6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