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城乡火灾防控与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5〕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豫政办〔2021〕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方向,以战斗力标准为引领,加快构建覆盖城乡、专业高效、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质量,切实增强城乡火灾防控与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我区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具有公益属性,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应急救援任务,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管理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各乡镇(办事处)专职消防队伍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队伍建设体系
1.压实建队责任。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填补城乡专业消防力量空白的关键支撑。聚焦城市灭火救援能力提升与乡镇农村力量体系完善,统筹配齐配强人员装备,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动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建设志愿消防队。2025年年底前,全区政府专职消防队布局满足遂行任务需求,确保消防救援力量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2.细化建队任务。坚持“新建、改建、配建、租赁”多措并举,推广模块化、移动式消防站点模式,加密消防救援队站布点,缩短响应时间,消除城市消防站空白点,构建覆盖城乡、多元互补、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
3.规范建队验收。实行“乡镇(办事处)申请-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多部门协同—备案核查”的验收机制。由消防救援支队联合财政金融局、组织人事部、建设局等单位开展验收,结果同步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2025年年底前完成已建队伍验收,后续新建队伍执勤前须完成验收程序,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复验。已通过验收的队伍不得擅自撤销、整合或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消防救援支队审核、管委会同意后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
(二)规范队伍管理机制
1.明确队伍属性。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公益类组织,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登记。人员招录、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按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人员身份。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是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巡查及宣传培训的专业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严禁采用劳务派遣用工,一般就近分配至生活所在地工作。证件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发,离职时收回。
3.健全管理体系。消防救援支队统筹指导队伍建设与管理,将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体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制度。经评估合格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纳入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管理,评估办法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招录程序。消防救援支队编制用人计划,报航空港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开招录,参照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标准和程序执行。招录对象需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资格审查、体格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等环节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军人及有消防工作经历人员,其灭火救援从业时间计入定级年限。
5.规范等级与资格。实行岗位等级任期管理,岗位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级至一级,对应国家职业资格相应等级,等级内细化设档并匹配薪酬标准。等级比例、岗位职责、任职年限、晋级规则等参照省消防救援总队实施办法执行。本方案印发前已入职人员由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等级套改。
6.强化培训晋级。建立“入职—在岗—晋级”全周期培训机制,岗位等级逐级晋升且“逢晋必考”,任期内年度考核、晋级培训考核均需合格,在区级及以上业务技能比武中获奖或贡献突出者优先晋级。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支持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发展空间;分级实施晋级培训,由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考核。
7.加强日常管理。消防救援支队指导队伍健全党、团、工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发展优秀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入党入团,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从严日常管理。建立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等级调整、工资档次、奖惩、劳动合同续订或解除的主要依据并记入档案。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纳入航空港区管委会及群团表彰体系,事迹突出的推荐参评国家、省级荣誉。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婚假、孕产假、护理假及带薪年休假,消防救援支队可制定事假、病假及轮休调休细则。
8.完善退出机制。年度考核或晋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应当退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连续工作满5年不满12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发放离队安置费;连续工作满12年及以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达到退休条件的,发放离队安置费或安排转岗。因违反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主动辞职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不予发放离队安置费。离队安置费标准由航空港区管委会研究确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通过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至企事业单位从事消防安全工作。
(三)深化执勤训练管理
1.严格执勤备战。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重点保卫对象与力量分布划定执勤辖区,落实24小时驻勤备战制度,健全值班备勤、装备管理、战备检查、预案编制修订及基础资料管理等制度,保持良好备战状态。
2.强化训练考核。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练演练体系,分级开展比武、考核及行业技能大赛,按国家队标准落实训练要求,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并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3.统一调度指挥。地方政府专职队伍建设与消防救援支队联动的接处警系统,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同执行任务时,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统一指挥。
4.推进防消一体。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常态化开展辖区熟悉、实战演练、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破解基层力量不足难题,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效能。
(四)强化综合保障支撑
1.经费保障。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河南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细则(暂行)》(豫财环资〔2021〕67号),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分开核算。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登记管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使用的基础设施、车辆装备等资产,规范配置处置流程。
2.薪酬待遇。结合消防救援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的职业特点,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标准。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社保与健康保障。消防救援支队要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任务需求购买人身意外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组织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医疗保障按照地方医疗保障政策执行。
4.职业优待。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其配偶和子女落户随迁、交通出行、看病医疗、景区游览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待政策。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及入职满规定年限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可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至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小学、初中就读。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用地符合规划且权属不变的情况下,可配套建设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备勤公寓,满足值班备勤需求。
5.伤亡抚恤。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并落实待遇,开辟“绿色通道”;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及时申报并落实抚恤政策。探索建立公益性基金,对因工伤残、牺牲及被评为烈士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给予经济补助。
6.交通保障。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免收通行费、泊车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路线、方向及信号限制;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的消防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四、职责分工
组织人事部:协助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党群工作部:动员与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有劳动关系的单位工会组织积极吸收队员加入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技能竞赛;协调区内A级景区落实优待政策。
发展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协助办理消防重点项目立项。
财政金融局:保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公安分局:协助开展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政治审查,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保障执行任务交通优先权。
建设局:落实保障性住房分配。
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负责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建设并维护市政消防设施。
自规局:保障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用地指标,优化选址及土地供给。
交通枢纽局:协调消防车通行费减免事宜。
教卫体局:落实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子女入学优待及绿色就医通道。
社会事业局:依据《烈士评定办法》和《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按职责落实烈士评定材料核实、申报和抚恤优待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统筹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规划、验收及日常管理,组织执勤训练与调度指挥。
税务分局:落实消防车辆购置税减免。
各乡镇(办事处):按标准组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人员装备,落实执勤制度;申报验收;协助防火巡查及宣传。
五、工作要求
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的关键组成。各单位要站在稳经济、惠民生、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部署要求,全面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各单位要对照职责细化任务清单,将责任分解到科室、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建成好用队伍,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完善“建、管、训、用、保”闭环机制,构建“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格局,全力推动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质增效,为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