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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4日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郑港〔2020〕69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15日

郑港〔2020〕69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14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郑州市关于“三项工程、一项管理”工作要求,深化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常态化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序化、洁化,进一步打造整洁、有序、舒适、愉悦的生活环境。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改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强化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开展“三项工程、一项管理”工作为抓手,以城市环境卫生“洁化”为重点,通过深化环卫作业模式、细化环卫管理标准,使清扫保洁质量达到“道路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的标准,进一步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为郑州全面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现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最大的贡献。

二、转变管理模式

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监管部门,统筹安排现有环卫车辆、环卫停车场、环卫取水点和洗扫垃圾倾倒点等环卫配套设施,合理划分区域(不包含综保区和机场内部区域),引入有资质、有实力的专业化公司,在全区范围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并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公司运营”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运营模式,达到“扫干净、清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工作标准。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行使行业监管权,制定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指导性意见;办事处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对各运营企业实行日常管理考核;运营企业制定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的管理优势,依托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部门职能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市容市貌、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交通委、综保区园区局、公安分局、爱卫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共同对城乡环境卫生提升工作进行宏观决策、重点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


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环卫设施(果皮箱、环卫工具箱等)管养、垃圾转运站(收集站)管理标准;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监督考评;委托辖区办事处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企业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并对辖区办事处日常管理考核结果审核后,纳入运营企业经费考核;负责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新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二)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作为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结合当前航空港实验区发展方向及现状,科学规划环卫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负责合理使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好建设期间及未移交道路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移交市政道路的移交筹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工作。

(三)爱卫办

爱卫办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督导部门,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定期组织考核评比,通报考核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围绕卫生城市创建各项工作指标,制定各项卫生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和标准;负责全城清洁行动等活动的组织和监管。

(四)交通运输委员会

负责合理使用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做好国、省、县、乡、村道路管养维护工作,协助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国、省、县、乡、村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评。

(五)综保区园区事务服务局

负责综保区围网内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六)公安分局

负责交通护栏等设施的完好率的管理工作。

(七)IT产业园社区服务中心

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各办事处

各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营企业的日常管理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以月报形式报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运营企业经费考核;负责全城清洁行动等活动的具体落实;负责居民小区、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工作的落实;协调和监督沿街商铺“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监管考核机制

1.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行业指导监管、属地管理考核、运营企业运行管理”的三级监管考核模式。即各相关局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工作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进行行业监管考核;辖区办事处对运营企业实行日常管理考核职能;运营企业制定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公司的管理优势,依托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2. 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查人员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利用一线环卫、绿化工人基数大的优势,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路面积水、路面坑槽、苗木缺株死株、路灯不亮等问题,尽早发现,及时上报,由相关责任单位迅速解决,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3. 综保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综保区园区局参照上述考核机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4. 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参照上述考核机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二)智慧化监管机制


通过智慧化环卫平台集中展示所有环卫资源的实时作业和运转情况,全局掌握重要信息和预警提示,便于随时调取相关数据,实现准确、及时的指挥调度,进行环卫动态资源合理调配,将标准化、制度化、数字化落实到位,科学合理利用数字技术高效能的发现并解决环境卫生问题。

(三)市场化退出机制


城乡环境卫生公司化运营管理工作,建立优胜劣汰和第三方评估退出机制,在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中连续两个月或者年累计三个月不达标的企业和第三方年度评估工作中不达标企业,由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直接解除合同,且4年内不能参与实验区城乡环境卫生招标工作。

五、明确工作标准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


1. 市政道路市政道路清扫保洁严格执行“双十标准”,即市政道路每平方米浮尘含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停留时间、巡回保洁时间不超过10分钟;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达到“十净六无”,“十净”即:车行道净、人行道净、侧石净、标志线净、树穴净、果皮箱净、雨污水井盖净、交通护栏净、硬隔离净、绿化带净;“六无”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头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无黄土裸露。

2. 按照省、市环卫行业标准配备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车辆和司机,力争做到机扫路段全覆盖、保洁时间无空档。

3. 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

(二)环卫设施建设管理标准

建成区公厕数量达到5座/平方公里,一类公厕达到40%,二类公厕达到60%,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合理配置果皮箱,按照商业、金融业街道30-100米/个,主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米/个,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米/个的标准设置;推进城乡垃圾运输一体化,生活垃圾实现全密闭运输,垃圾运输车密闭率、垃圾收集车密闭率达到9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交通护栏等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清洗擦拭达到“一尘不染、清洁如新”。

(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标准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源头监督、转运管理、终端处理等在线监测全覆盖。

(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

1. 严格按照“三无一规范一眼净”的治理验收标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达到“扫干净、清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工作标准。按照“一班制”配备清扫保洁人员,环卫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实现环卫工人着装、工具、车辆三统一。

2. 国省干线、县、乡、村道路环境卫生标准(参考):地表垃圾停留时间、巡回保洁时间不超过20分钟。清扫保洁标准达到:道路路基边坡稳定、平顺,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无垃圾;路肩平整,边缘顺适,无杂草丛生,整洁无扬尘;路面无泥土、杂物,干净、无扬尘;桥涵排水通畅,桥面系干净整洁;公路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等沿线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公路绿化定期进行除草、浇灌、松土,绿化内无漂浮物。

六、强化经费保障

(一)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经费

1.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5号)要求,我区核定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机械化清扫保洁相结合的公司化运营管理费用单价,分别为:重点区域20元/年•㎡;一般区域14.61 元/年•㎡;其他区域12.42元/年•㎡。

2.新移交需纳入清扫保洁范围市政道路的级别划分,由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财政局及各办事处现场核定。已核定级别的市政道路,根据人流量、车流量增减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3.按照省、市出台新标准或者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已移交市政道路人工、机械化清扫保洁公司化运营管理费用单价随之进行适时调整。

4.由综保区园区局会同财政局参照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标准协商制定综保区内部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标准。

(二)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

1.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经费标准,纳入年度环卫经费预算。

2.交通委会同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国省干线、县、乡、村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标准,纳入年度环卫经费预算。

(三)环卫设施日常管理经费

1.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财政局制定市政道路环卫设施(果皮箱、环卫工具箱)日常养护管理经费标准,纳入年度环卫经费预算。

2.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会同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公厕日常养护经费标准,纳入年度环卫经费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在标准化、制度化、数字化上下功夫,持续深入推进“三项工程、一项管理”,打造整洁、有序、舒适、愉悦的城市生活环境。

(二)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弘扬社会公德、劝阻违法行为”等活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完善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环卫保洁评价机制,公开责任人、责任区域、保洁标准、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经费保障。财政局加大环卫作业经费的保障力度,按照年度预算类别足额保障,及时拨付。

(四)严格督导考评。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通报、考评、追责机制,建立层次清晰、责任明确的网格化监管模式。


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