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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法制办 日期:2020-08-15 19:13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航空港实验区城市框架的拉大和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区现有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模式已不能满足城市管理的新标准新要求。为彻底解决区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资金投入大、管理难度大、监管任务重、效能提升难等问题,区城市管理局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改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5号)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实现集中统一、精简高效、职能到位、权责明确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求,形成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专业运营的环卫作业模式。

二、制定依据

起草过程中,依据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进一步改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6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工作检查评比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部门职能。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制定、规范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环卫设施(果皮箱、环卫工具箱等)管养、垃圾转运站(收集站)管理标准;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监督考评;负责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新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爱卫办、交通委、园区事务服务局、公安分局、社区服务中心及各办事处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共同对城乡环境卫生提升工作进行宏观决策、重点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行业指导监管、属地管理考核、运营企业运行管理”的三级监管考核模式。依托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并引入优胜劣汰退出机制。

三是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管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标准,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公司运营”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运营模式,达到“扫干净、清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工作目标。

四是强化经费保障。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定区内市政道路人机结合清扫保洁经费标准为:重点区域20元/年•㎡;一般区域14.61 元/年•㎡;其他区域12.42元/年•㎡。并根据人流量、车流量增减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财政局按照年度预算类别足额保障,及时拨付。


郑港〔2020〕69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