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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文字号  郑港〔2020〕101号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0日

郑港〔2020〕101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20〕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要求,管委会决定在城市限行区域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华夏大道以东、双湖大道以南、豫州大道以西、南海大道以北以内区域的道路(均不含本路,区域内商登高速、S102、迎宾大道不限行)。

二、限行时间

自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每天8时至19时实施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在限行区域内,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 军车、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公交车、出租客运汽车(含预约出租客运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

3.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

4. 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

5. 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 已办理限行通行证的车辆。

(三)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含新能源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各类货车除了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航空港实验区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同时遵守上述规定。

四、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使绿色出行理念能够深入人心。公交公司要增加运行车次,延长运营时间,保障群众出行。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五、违反上述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

六、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上述规定,提前选择交通方式,合理规划出行路线。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

特此通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