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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2023-0015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标  题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2023〕19号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17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豫工信企业〔2023〕4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36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抢抓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众多战略机遇,立足新发展阶段,夯实高质量发展新基底,瞄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坚持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以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为重点,健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实施梯度培育、创新驱动、数字赋能、金融助力、品质提升、市场开拓、平台支撑、绿色发展、要素保障、服务优化“十大专项”,着力打造一批航空港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全省乃至全国专精特新发展的领跑者,为建设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级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总体数量大幅增加。力争创新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8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9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达到2家。

  (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培育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企业30家,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平均比重达到3.5%以上,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主营业务更加聚焦。专业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达到12%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收72%以上,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企业10家。

  (四)生产管理精确高效。培育认定10家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全省前5位的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企业。

  (五)品牌特色更加凸显。培育认定10家本地特色企业,10家以上质量标杆企业,10家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推动企业特色化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梯度培育专项

  1.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科技工信局和各乡镇(办事处)分级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对照优质中小企业三个层次认定标准(详见附件),分层次分行业梳理辖区企业,对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力的企业均纳入培育库。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实施动态管理,支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发展。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2.引导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聚焦需求端,深耕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主业,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产品、服务在产业链环节中的优势,强化配套协作能力。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3.加大企业招引力度。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大力招引补短板弱项、产业带动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对整体迁入我区且正常经营一年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参照新认定补贴标准执行。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二)创新驱动专项

  4.加快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建设平台。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5.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新能源汽车、绿色低碳等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研制。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6.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加大柔性用才、项目引才力度,对全职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顶尖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开展研发活动。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三)数字赋能专项

  7.加快数字化转型。实施“一行业一平台一系统解决方案”,全面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发展水平。深入推广平台化设计、智能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融合发展新模式,通过“智改数转”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数字化转型成效,支持中小企业创建省级智能工厂(车间)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在积极参与两化融合对标及评估诊断的基础上,开展本质贯标,加快数字化转型进程。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8.支持企业上云接链。实施“专精特新上云接链”计划,分行业推动企业上云,深化区块链技术应用。到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云全覆盖。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9.开展智能化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招标,组织中标单位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免费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系统性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四)金融助力专项

  10.开展专业化信贷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日常资金周转、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购置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以及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稳健、主营业务突出等优势,大力发展基于企业结算、纳税、用工、用地、进出口贸易等信息的信用融资,不断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基于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或技术升级改造需求等,研发提供“厂房贷”“技改贷”等中长期项目融资或融资租赁服务;针对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开发“接力贷”“年审贷”等续贷产品或还款期限灵活的“循环贷”产品。

  责任单位:金融办、科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优惠费率、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执行优惠利率,确保资金投放质效,切实为专精特新企业减轻负担。同时,由科技工信局确定企业名单,金融办负责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予以重点支持。

  责任单位:金融办、科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12.丰富企业融资模式。依托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征信系统的应收账款平台,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广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服务,有效扩大企业动产融资覆盖面,推进动产融资增速、增量大幅提升。用好郑州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构建专精特新企业金融服务产业链。持续做好线上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加强跟踪服务,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政策。

  责任单位:金融办、科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13.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实施分类指导和靶向培育,对完成“规改股”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股上市”,按照多层次资本市场定位及企业成熟度,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并在北交所上市,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沪深交易所上市,对企业上市挂牌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金融办,各乡镇(办事处)。

  14.创新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白名单”制度,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均纳入“白名单”,对“白名单”内的授信需求,适当简化程序,实现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发挥普惠金融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郑州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种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和资源整合功能,扩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用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转贷周转资金,为区内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的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短期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金融办,各乡镇(办事处)。

  (五)品质提升专项

  15.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科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16.提升品牌竞争力。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结合地域文化,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打造特色称号,提升品牌美誉度,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各乡镇(办事处)。

  17.开展标准化建设。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并连续保持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六)市场开拓专项

  18.支持企业开拓市场。依托“郑好有”等平台,定期开展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累计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专项产销对接活动不少于5场,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搭建专精特新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新媒体营销平台等,助力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参加产销对接企业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局、党政办、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19.加强企业宣传推广。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高铁郑州航空港站等场所设立专精特新宣传区,展示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各类知名专业或行业展会等活动,对参展费用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20.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推出新型示范产品(服务)。鼓励企业参加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对其生产的设备、产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七)平台支撑专项

  21.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优势突出的小微企业园、集聚区,为小微企业抱团发展和专精特新企业集群化发展提供载体。对于已认定的郑州市小微企业园,鼓励对入园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年房租优惠,并对入园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装修进行补贴。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各乡镇(办事处)。

  22.支持平台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对省政府奖励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进行配套,引导更多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八)绿色发展专项

  23.大力开展节能降碳。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免费提供节能诊断服务,提供节能降碳解决方案,优化能源配置,挖掘节能潜力。引导企业围绕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发展再制造产业和静脉产业等新业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排放交易等新模式。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办事处)。

  24.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使用,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通过共享制造、柔性制造、精益生产等方式,开展全要素全流程的绿色化改造,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和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按照相关政策分别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九)要素保障专项

  25.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新的减税降费政策,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用足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提高专精特新企业的政策获得感,确保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财政局、第一税务分局,各乡镇(办事处)。

  26.加强人才支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家分层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省内外一流高校、企业学习研修,每年参训企业不少于80家。实施郑州人才计划,落实海内外高端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产业骨干人才、青年人才和名师名医名家专项,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按照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提升培训的不同类型,分别对培养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科技工信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27.强化用地保障。作为空中丝路先导区,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园”,并在规划条件下适当提高容积率;对专精特新企业进区入园方面,在符合我区规划定位前提下,适度放宽,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航空港投资集团、科创投资集团,各乡镇(办事处)。

  (十)服务优化专项

  28.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发挥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和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强化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托管、质押融资等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创新发展服务。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科技工信局、教文卫体局,各乡镇(办事处)。

  29.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推进“一统十联”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效能变革,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以更优质的营商环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重点深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承诺制+容缺办理”,全面推行“标准地+区域评估”,探索实施“交地即交证”新模式,做好水、电、气、暖、数据等要素保障,切实提升审批效能。加强柔性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责任单位: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纪检监察工委、市场监管局、政法委、党群工作部,各乡镇(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30.加强统筹协调。科技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工作,财政局负责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财政局,各乡镇(办事处)。

  31.加大舆论宣传。树立专精特新先进典型,强化专精特新发展导向,及时总结推广专精特新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市场监管局、政法委、科技工信局,各乡镇(办事处)。

  32.强化督导考核。将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纳入综合考评绩效考核目标,定期进行督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评选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科技工信局、组织人社局、党政办,各有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本实施意见与我区及上级现行政策有交叉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C.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附件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 80%以上(5分)

  B. 70%-80%(3分)

  C. 60%-70%(1分)

  D. 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0%-4%(2分)

  F. 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5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 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 三级以上(5分)

  B. 二级(3分)

  C. 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 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 拥有自主品牌

  D. 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 10%以上(10分)

  B. 8%-10%(8分)

  C. 6%-8%(6分)

  D. 4%-6%(4分)

  E. 2%-4%(2分)

  F. 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 50%以下(5分)

  B. 50%-60%(3分)

  C. 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地方特色指标。

  9.1.从事领域符合产业政策支持方向(满分5分)

  A.属于我省产业政策支持方向(5分)

  B.属于省辖市级产业政策支持方向(3分)

  C.属于县(区、市)级产业政策支持方向(1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9.2.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和规模晋级方面(满分5分)

  A.获得省级或以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类、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类、绿色制造类、技术创新类等称号;或高新技术企业类等称号;或被认定为省级或以上“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5分)

  B.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河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推荐参加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选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决赛的企业(5分)

  C.近三年“小升规”且持续在库企业;或已完成“规改股”企业(5分)

  D.获得省辖市级的A类指标称号企业(3分)

  E.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9.3.上市挂牌和融资情况(满分5分)

  A.企业已上市(不含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上市审核(注册)已通过(5分)

  B.企业上市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或已在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或获得省“专精特新贷”平台融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4分)

  C.企业已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或者已提交挂牌申请并获得全国股转系统受理;或进入省定后备上市企业名单;或在省“专精特新贷”平台注册并提出融资申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3分)

  D.企业已启动上市、挂牌工作并已签约保荐机构或者挂牌券商;或企业已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已在省“专精特新贷”平台注册的创新型中小企业。(2分)

  E.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 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 无(0分)

  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 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 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 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 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 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 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 20%以上(5分)

  B. 10%-20%(3分)

  C. 5%-10%(1分)

  D. 5%以下(0分)

  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 国家级(10分)

  B. 省级(8分)

  C. 市级(4分)

  D. 市级以下(2分)

  E. 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附件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

  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意见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