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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航空港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日期:2024-01-23 14:38

  一、起草背景

  2019年,管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港〔2019〕87号),通过综合运用吸引企业落地、建筑业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金融财税支持等办法,促进了我区建筑业健康快速发展。新引进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6家,总部型央企15家,培育壮大本地高资质等级企业2家,本地建筑企业总量达到260家;建筑业总产值由2019年的2.5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50亿元,年平均增速达到155%以上。

  鉴于《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港〔2019〕87号)政策已到期,立足新阶段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同时学习对标其他先进地区的政策,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制定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到2026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力争突破500亿元,建筑施工特级资质企业2-3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30-35家,以建筑工程为基础,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高等级资质企业。“港区建造”品牌日益响亮,建筑工程参建主体质量意识显著增强,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明显提高。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4项13条,其中第一项是“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包含加大“招大引强”工作力度、加强建筑业总部基地建设,共计2条;第二项是“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包含支持企业资质升级、鼓励企业增产创收、支持企业创优夺杯、支持企业加快发展、拓展评优评先和表彰类型,共计5条;第三项是“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包括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支持信用良好的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加大区内企业承接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拓展区外市场、鼓励区内平台公司打造区级建筑产业发展平台共计5条;第四项是“完善建筑产业链条”,主要是打造建筑产业集群,共1条。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成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建设局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和实施;二是做好服务保障和宣传推介。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了奖励期限、原则和范围等要求,同时废止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港〔2019〕87号)文件。

  三、政策适用范围

  在航空港实验区范围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建筑业企业。

  2024年1月22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