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24〕12号)要求,起草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加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郑港〔2024〕6号)(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24〕12号)。
三、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燃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关于燃放区域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的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五部分:关于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六部分:关于《通告》适用区域的规定;
第七部分: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四、政策问答
1.关于燃放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24〕12号)规定,燃放时间为2月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2月9日(除夕)早7时至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2月24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销售时间为1月31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24日(正月十五)每天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关于燃放区域是怎样规定的?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港办〔2024〕12号)规定,对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地点可以燃放,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主次干道、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沿线、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宾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4)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5)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6)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7)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8)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3、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是怎样规定的?
(1)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1)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2)摔炮、擦炮、拉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不定向火箭、双响等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4)“三无”产品;
(5)无中文标志标识的产品。
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关于违规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
由公安分局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关于《通告》适用区域的规定?
适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区域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决定本区域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7、关于《通告》施行日期的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即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市政府令第217号)同时暂时停止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陈青林
联系方式:0371-86198822
2024年1月25日